各研究生招生单位:
根据教育部2011年12月15日通知精神及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》(教学〔2008〕1号)要求,我司将加大对2012年考研辅导活动的治理力度。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都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,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,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、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的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。对于任何违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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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