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财字[2012]36号
校内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:
近年来财政部、教育部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,先后出台了多项有关预算执行的管理办法,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。按照财政部、教育部要求,学校制订了《ylzz总站线路检测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规定》,并多次组织召开预算执行专题会议,督促各有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但效果并不明显。截止2012年10月末,我司项目支出在76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名第57位,被教育部列为约谈单位。
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,防止学校遭受资金损失,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:
1.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工作,积极采取有力措施,加快项目预算的组织和实施工作,严格预算执行进度管理。
2.对于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分析查找原因,提出书面整改措施报项目管理单位和财务处。
3.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。对截止日期后形成的结余资金,教育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缴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。若由于结余资金过大,影响下年度预算拨款,学校将扣减相应专项预算指标。
4.各项目负责人在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,应按照项目预算的支出范围办理报销手续,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。
特此通知。
财务处
2012年11月22日